用神之順逆
順者財、官、印、食。
逆者梟、傷、殺、刃。
財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護財。
官喜透財以相生,生印以護官。
印喜官殺以相生,劫財以護印。
食喜生旺以相生,生財以護食。
以上為用神之順者。
七殺喜食神以制伏,忌財印以資扶。
傷官喜佩印以制伏,生財以化傷。
陽刃喜官殺以制伏,忌官殺之俱無。
梟神喜逢財以制伏,忌官殺以生之。
以上為逆用者。
看八字專主提綱(月令),然後將四柱干支統歸月令以觀喜忌,需用神不一定為月令,但必從月令喜忌所出。
月令正官
正官佩印,是月令正官,官殺旺以印化之。見食傷礙官而用印制之。
月令印綬
印緩用官,官印相清,是月令印綬,日元得印滋生而旺,別干透官而官得財生,而財印不相礙,是為官清印正,官印相全。
印綬逢殺者,月令逢印而印輕,喜見殺以生印,是為殺印相生。
以上雖同是官印,但佩印者忌財破印。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。
月令食神
食神生財,月令食神,見財流通其氣,見比劫為忌。
食神逢梟,月令食神,別支見梟,為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梟以護食。
月令為財
財星透食,月令為財,餘干透食,見食神為通關之神,見劫不以為忌。
月令偏印
偏印透食者,月令偏印,日元得印滋生而旺,以食神洩身之秀,忌見財星,用神為食。
月令逢殺
殺逢食制而露印,月令逢殺別支食神制殺太過,宜露印去食以護殺生身。
月令陽刃
殺格逢刃,月令七殺日元必衰,日時逢刃,取以幫身以敵煞。
陽刃露殺,月令陽刃,日元必旺,取七殺以制刃,為殺刃格。
但以上宜忌,尚須察四柱之情,日主衰旺,未可拘執也。
用神之成敗應救
成格
月令正官
官逢財生,月令正官,身旺官輕,四柱有財生官,身弱官重,四柱有印化官,又有正官帶財兼印,但須財印不相礙。
月令財星
財旺生官,月令財星,身旺而四柱有官,則財自生官制劫。身弱而四柱有劫,以比劫印身分財,但需官劫不相礙。
財逢食生,月令財星,身旺則食神洩秀而生財,財本忌比劫,有食神則不忌而喜,因有食神化之。身弱而有印比生助,印自能生劫以護之。
月令印綬
印輕逢煞或官印相全,月令印綬而身弱,以殺生印為殺印相生。以官生印為官印相全。
印強身旺,月令綬印,喜食傷洩日元之秀,若印太多則需以財損印為用。若原局財星太旺,印綬被傷,而原局有比劫去財扶印為用。
月令食神
月令食神,四柱見財,為食神生財,四柱透殺,則食神制殺為用,忌財党殺,以無財為美。煞旺而透印,則棄食就殺,以印化殺為用。此棄食就煞,雖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論,四柱見梟印奪食亦棄食而就殺印。
月令傷官
月令傷官,身強以財為用,即傷官生財格成。身弱以印為用,即傷官佩印。傷官旺身主弱而透殺印,則當以印制傷化殺滋生為用,雖月令傷官,其重在印。傷官帶殺而無財,則以傷官制殺為傷官駕殺,忌財党殺。
月令陽刃
月令陽刃,身旺以官殺制刃,印滋刃,財生殺,以財印並見為美,但需財印不相礙。身旺亦可用食傷洩秀,但用官殺制者,不能再用食傷,故以不見食傷為格成。四柱剋洩交加,反強為弱,宜見印洩官殺食傷以生身。
建祿
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即同官格透財而逢食傷,即同財格。透殺而遇制伏,即同殺格食制。
敗格
正官格,而見傷官則官星被制,見刑沖則官星受傷。
財格,財輕比重則財被劫奪。財透七殺則生殺剋身。
印格,印輕逢財,則印被財破。身強印重需食神洩身之旺氣,若不見食神而見殺則殺生印,印生身。
食神格,食神逢財印則食神為梟印所奪。食神生財而逢煞透則食生財,財生殺,殺剋身。
傷官格,傷官以見官為忌,僅金水傷官可以見官,以調候為急。傷官生財以透殺為忌。身旺用傷,傷輕而見印則格敗也。
陽刃格,無官殺相制或食傷洩秀則破格。
建祿月劫,日主旺喜財生官,無財官以秀殺印,印旺則生身破格。
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敗中有成全憑救應。帶忌即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,此即是病,應救為去病之藥。
因成得敗
正官格,逢財,財生官旺為格之成。四柱又透傷官則官星被傷而破格。月令正官干頭透出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為官星不清而破格。
財格,財旺生官,月令財星生官為用,逢傷官破格。財逢合則財被合去,孤官無輔為破格。財旺身旺無食傷轉化,同為破格。
印格,食以洩身,月令印綬,日元生旺透食以洩身之秀為印格成,但又遇財露則財損印為病而破格。印輕而透殺,煞印相生,格之成也,而又逢財,財破印而党殺而破格。
月令食神
食神帶殺印者,月令食神而無財,棄食而用殺印或以印滋身,以食制殺亦為成格,但見財則食生財,財生煞破印格局破。
七殺逢食制,以食制殺為用,逢梟印奪食而格敗。
傷官生財,身旺持財洩傷官之秀,財若被合則氣勢不流通而生財之格破。
傷官佩印,身弱持印滋身又逢財則印被財傷而佩印之格敗。
陽刃格,喜官殺制刃,透官而見傷官,透殺而殺被合,失制刃之效用皆破格。
建祿月劫格,用官喜見財生,逢傷制官則失制劫之用。用財喜見食傷生之,但又見印制食傷而破格。用殺需食制之,見食傷又透印而破格。
敗中有成
官格,官逢傷官而透印以解之(月令官星)
例:時日月年
X甲丁壬
XX酉X
月令官星上透傷官而破格,得年干壬水合丁,傷官被合去而不傷官星。
官格,刑沖以會合解之
例:時日月年
X戊XX
巳酉卯X
月令官星而地支隔隣相沖則官星被破,若能得另一支合去沖神則官星無傷而得救也。
財格,月令財星而透比劫則破格,若又透食傷則比劫生食傷轉而生財而財格不破。
例:時日月年
X甲乙丙
XX丑X
或透官星以制劫則變財旺生官而制劫,財格成。
例:時日月年
X甲乙辛
XX丑X
月令財星而透七殺則破格,若又透食傷則七殺被制而不破格。
例:時日月年
戊丙X壬
XX酉X
不透食傷而能合殺,則亦不破格為合殺以存財。
例:時日月年
X丙丁壬
XX酉X
印逢財而破格(月令印綬而透財)如透比劫則財星被制而格不破。
例:時日月年
甲乙X戊
XX亥X
或合財以去之
例: 時日月年
乙癸戊X
XX亥X
食神格,食神逢梟而破格(月令食神而逢梟)若透殺,則可去食而用殺印以成格。
例:時日月年
食梟殺
丙甲壬庚
XX戌X
若不透殺而透財,則財破梟以護食而格成。
例:時日月年
丙甲壬戊
XX戌X
食神制殺之局而透梟印破格,若能得財以去梟印以存食而格成。
例:時日月年
丁乙癸戊
XX酉X
傷官生財而透殺格破,若能合去七殺則格成。
例:時日月年
己甲庚乙
XX午X
陽刃格,以官殺制刃為用,帶食傷制官殺而破格,若能得重印以去食傷則格又成也。
例:時日月年
庚甲丁癸
X子卯X
建祿格,見劫用官而遇傷則破格,如傷官被合去而不傷官星則可用而格又成也。
例:時日月年
辛甲壬丁
XX寅X
如用財而透七殺則破格,若煞被合去財不党殺而格成也。
例:時日月年
己甲庚乙
XX寅X
論成敗應救
甲丁己壬
辰丑酉戌
月令財星生官,格之成也,但透己土食神官星被傷,成中有敗,時干透甲印而財印不相礙,印綬制食,不傷官星,格局以成。
辛庚丙己
巳寅子卯
傷官帶煞而透印,格之成也,原可去傷而用殺印,但印坐財地被制,無力制傷化殺,此亦為成中有敗,又七殺通根寅巳而旺,衹有用傷官制七殺,以財為忌。
丙丙丙己
申寅子卯
月令官星,財印為輔,格之成也,可惜寅申相沖,財印兩傷,輔佐傾軋不得力,為成中有敗。
己壬丙丁
酉寅午亥
此造寅午會局,財官並透,格之成也,惜五月壬水太弱,不能任財官,喜得年支亥水得祿,時逢酉金且印相生為用,此敗中有成也。
丁庚己丁
亥子酉巳
月令陽刃,身旺用官,但官星兩頭卦,重官不貴為病,好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土正印,官印相生,而專用時上官星,為敗中有成也。
壬丙丙丁
辰子午卯
丙火月刃而身旺,透殺制刃格之成也,但日支子沖午刃,成中有敗,好在得時支辰子相合,格又得成。
丙庚乙癸
子寅丑酉
時上七殺透出,用年上癸水傷官制殺,但中隔乙木,則傷官生財,財生殺為格之敗也,妙在乙從庚合,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殺,以本身之合為救應也。
用神變化
用神既主月令,但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,十二支中,子午卯酉為專氣,所藏僅一神,寅申巳亥為生地,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,寅中甲木祿旺,丙戊長生,故所藏為甲丙戊,巳中丙戊祿旺,庚金長生,故所藏為丙戊庚,申中庚金祿旺,壬戊長生,故所藏為庚壬戊,亥中壬戊祿旺,甲木長生,故所藏為壬戊甲,土寄生於寅申,寄旺於巳亥,而我們只講土長生於寅而祿於巳,因寅巳中有火之生,故土旺可用,申亥中有金水之洩,故土不可用,辰戌丑未為墓地,所藏者餘氣及入墓之物,辰為木之餘氣,水之墓,而土為其本氣,故所藏為乙癸。戌為金之餘氣,火之墓,而土為其本氣,故所藏為戊辛丁。丑為水之餘氣,金之墓,而土為其本氣,故所藏為己癸辛,未為火之餘氣,木之墓,而土為其本氣,故所藏為己丁乙。
故以寅而論,甲為本主,乃當旺之氣,次者丙戊。亦已得氣,假使寅月為提,不透甲而透丙,是甲雖當令。而此八字中,非其所管轄,丙雖次要,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,勢須捨甲而用丙,此為變化之由也。
變化之情況
以透出而變化
如丁日干生於亥月應為正官,如支全卯未,則三合木局而變化為印,而非官也。
如己土生於申月應為傷官,若庚藏而透壬,則捨傷官而用壬變為財。辛生寅月,月令正財秉令,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為用,而不專以財論。壬生戌月,月令七殺秉令,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,煞印相生,不專以煞論。
以會合而變化者
癸生寅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財局加以丙火透出,傷官化為財,完全作為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亦作財旺生官論。
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會午,會戌則化劫為食傷,透戊則為食傷生財,不以比劫爭財論。
例:
乙壬壬丙
巳申辰子
壬水三月為墓地,戊土七殺秉令,辰中不透壬乙,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,則殺化為劫,春木餘氣,以乙木洩水之旺氣,丙火財星得祿於巳而成食傷生財格。
調候之用
我們論命的時候以月令用神為主,但除格局及用神外,尚須配以氣候而互相參詳。譬如:大英雄大豪傑,生得其時,自然事半功倍,遭時不順,雖有其才能,成功亦不易得。
如印綬遇官,謂之官印相全,得之無人不貴,而冬木逢之,雖透官星,亦恐難以貴,蓋因金寒而水益凍,凍水不能生木,其理自然也。
如身印兩旺而透食神洩氣則貴,凡印格皆然,但用於冬木,尤為秀氣,以冬木遇火,不但可以洩身,而且兼有調候之用。
傷官見官,為禍百端,而金水傷官見之,反增其秀氣,非官之不畏傷,而因調候為急,權而用之也,傷官帶殺,隨時可用,而用之冬金,其秀百倍。
傷官佩印,隨時可用,而用之夏木,其秀百倍,水火相濟也。
傷官用財,本為貴格,而金水傷官用財,即使小富,亦多不貴,因凍水不生木也。
傷官用財,即為秀氣,而用之夏木,貴而不其秀,因燥土不甚靈秀也。
春木逢火,則為通明,而夏木不作此論,秋金遇水,則為金水相涵,而冬金不作此論,氣有衰旺,取用自有不同也,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見官,而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,見官無礙,假如庚生申月,而支中或子或辰,會成水局,天干透丁,以為官星,只要壬癸不透干頭,便為貴格,與食神傷官見官之說同論,亦調候之道也。
食神雖逢正印,亦為奪食,而夏木火盛,輕用之亦秀而貴,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印同論,亦調候之意也。
此類之例甚多,不能一一而伸述之,在學之時引伸,自揣摩變通,自會神而明之。
論相神(喜神)
月令之用神既得,則別位亦必然有喜神相助,如君王之有宰輔也。
如官逢財生,則官星為用,財星為相。財旺生官,則財為用,官為相,煞逢食制,則殺為用,食為相,然此乃一定之法,而非變通之妙訣,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,均謂之相。
傷用有甚於傷身,而傷相又甚於相用
如甲用酉官,逢丁為剋傷官星,而又透壬,則合傷官以全官為格成,全賴壬之相。
戊用子財透甲並己,則合殺有財以成格者,全賴己土之相。
乙用酉殺,年丁月癸,時上逢戊,則合去癸印使丁得制殺者,全賴戊之相。
癸生亥月,透丙為財,財逢月劫,而卯未會亥,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,全賴卯未之相。
庚生申月,透癸洩氣,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,子辰會局,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,全賴於子辰之相。
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。
相神無破,貴格已成,相神有傷,立敗其格,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印,制傷以護官矣,而又逢戊。癸合戊而不制丁,癸水之相傷矣。
丁用酉財,透癸逢己,食制殺以生財矣,而又透甲,己合甲命不制殺,己土之相傷矣。
是皆有情而化無情,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。